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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福元

律师
 电话:010-6409-7197
 传真:010-8400-4936
 邮箱:fuyuan.cheng@zhilinlaw.com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雇佣、经济合同纠纷

工作经历


程福元律师在加盟北京志霖律师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程福元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劳动争议、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探索民商、刑事、行政诉讼三法交叉融合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攻刑事经济纠纷案件针对诈骗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帮信掩隐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吸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职务犯罪等领域进行精细化辩护,有多起不构罪和不起诉、缓刑的成功经验。近二年服务优质客户已办结案300+件,承办刑事辩护、民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建工合同纠纷等)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收到了锦旗,案件胜诉率较高结果均满意。在承办海量案件中总结经验模型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尽职尽责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律师之前从事过传媒、医疗、银行、证券等跨行业背景,有10年金融领域法务经历,同时参与的公司非诉及诉讼处理经验,另服务过上市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劳动用工合规等实战经验。


程律师擅长的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传媒、医疗健康、书画艺术、餐饮、文化。


代表业绩


一、刑事辩护

1.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涉嫌盗窃罪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2.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不起诉人岳某涉嫌盗窃罪决定对岳某不起诉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3.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董女士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建议公安对董撤诉案件,泸县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

4.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先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决唐先生6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出具刑事判决书;

5.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邹先生涉嫌强奸罪判决1年6个月(检察院量刑建议2年)并出具刑事判决书;


二、诉讼仲裁

1.原告潘某、张某、杨某、吴某、赵某、叶某与被告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系民刑交叉案件北京某区人民法院同意双方达成民事调解胜诉,涉案金额约1000万元;

2.原告赵某某诉被告中某富通公司、中某鑫通公司、宏某公司、稳某公司、被告王某庆、被告丁某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判决全部支持胜诉,涉案金额240万元;

3.原告吴某某不服被告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某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北京市某区法院确认被告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某某派出所拖延告知原告吴某某案件处理进展的行为违法,行政诉讼胜诉;

2. 劳动雇佣

1.申请人潘某与被申请人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仲裁调解胜诉,涉案金额68万元;

2.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珏某某业公司、北京某路局某客运段劳动争议案仲裁、一审均胜诉,涉案金额25万元。


职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资格证


社会活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