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霖新闻 | 志霖孙博文律师成功代理共有物分割案,法院判决支付折价补偿款200余万元 时间:2025-10-15 点击数: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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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志霖律师事务所孙博文律师代理的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折价补偿款200余万元,并获法院支持其关于税费返还的诉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与生活保障。

该案涉及一处房屋,原为A与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但登记在B的亲戚名下。2006年,A与B 协议离婚,但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后经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为A与B共同共有。A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生活来源,于2024年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对案涉房屋进行分割,并由B支付其垫付的契税与土地出让金。B则主张房屋系其个人财产,并提出反诉,要求A承担多年来居住房屋的相关费用。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是否有权请求分割,以及A是否应承担房屋相关费用。孙博文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指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登记在他人名下,但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其为A与B共同共有,B主张其为个人财产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双方早已离婚,共有基础已丧失,且A目前已丧失劳动能力,其基于治疗与生活需要请求分割房屋,符合《民法典》关于共有物分割的法定情形。此外,A与B在离婚后仍共同居住至2019年,相关费用属于共同生活支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且B反诉主张的部分费用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孙博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房屋为A与B共同共有,B主张为其个人财产依据不足; A因残疾无劳动能力且共有基础丧失,有权请求分割。综合考虑房屋购买背景、家庭贡献及A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B所有,B向A支付折价补偿款200余万元,并返还A此前垫付的契税与土地出让金。
本案通过精准把握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要件,在维护无劳动能力老人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孙博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与细致的案件处理,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合法权益的实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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