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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合规发展新趋势 时间:2018-03-27 点击数: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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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业务监管趋严,148项严查整改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推出“P2P业务整改及备案法律服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当今社会产生了大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近两年,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已日趋规范化和严格化。201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公布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此后,北京、上海、广东、厦门等地先后发布了与备案相关的具体政策。在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中,均规定了拟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备案条件,而对于大部分已经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多地是面临限期整改的任务。

北京市在2017年先后发布了《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整改要求”)和《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整改要求从八个方面列出了148项现存问题及相应整改要求(整改要求主要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出):

1、公司基本情况

2、应尽未尽义务

3、违反暂行办法禁令

4、违反风险管理要求

5、违反科技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范

6、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7、信息披露

8、其他风险提示

此外,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目前北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采取两级备案制,即由区金融办负责受理和初审,由市金融局审核及备案登记管理。同时,该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备案条件及备案材料。

虽然目前北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尚未明确法律意见书作为应提交的登记备案材料之一,但从许多北京地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已收到的整改要求内容看,已明确要求在合理范围内披露“律师事务所合规报告”,同时,结合全国其他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来看,未来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将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和整改合规中扮演重要角色。针对该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推出了相关法律服务: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专项法律服务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专项法律服务

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志霖非诉部门,专注于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服务,并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定制化的服务方式。如有需求,敬请咨询志霖法律。